华盛顿(路透社)-美国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了福特汽车公司(Ford Motor Co.)与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发生税务纠纷的索偿4.7亿美元的企图。
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于2014年10月维持原判,对政府有利。
福特因多付自1983年的某些税款而获得信誉。福特公司辩称,其超额付款实质上是应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的应计利息的贷款。
2010年,密歇根州地方法院拒绝向福特支付4.7亿美元的利息。美国上诉法院于2012年12月对福特作出判决。
2013年12月,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法院关于技术性的裁决。上诉法院再次审理此案,并得出相同结论。
为了支持福特的听证会,美国商会表示,上诉法院的裁决将使政府更容易扣留欠企业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