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编辑:
10月29日,关于“通用汽车公司提出电动汽车授权提案”,1960年代,通用汽车看到了提高燃油效率的需求,并决定需要前轮驱动来满足这些效率需求,并为客户提供满足其总体需求的车辆。
通用汽车并没有要求政府要求或编纂使用fwd技术的举措。通用汽车通过在Oldsmobile和Cadillac系列产品中引入fwd,从而建立了客户对fwd的信心和普遍接受度。当政府实施公司平均燃油经济性法规时,通用汽车已做好准备。
如今,显然没有主要的汽车生产商对电池驱动的汽车有足够的信心来尝试这种方法。通用汽车拥有Bolt,但即使获得政府补贴,其销售也远未获得普遍认可。雪佛兰Bolt和Spark EV,日产Leaf,福特福克斯电动,菲亚特500e,智能电动和梅赛德斯B250e等。八年来销量不足以表明其客户已接受电池驱动的车辆。
也许是时候放弃政府补贴,让汽车行业将其提议的汽车出售给客户了。
自2000年以来,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已花费数十亿美元补贴汽车,电池,充电设备等的生产商以及这些替代动力汽车的购买者。迄今为止,消费者似乎仍然没有什么兴趣。我的猜测是,最成功的激励措施是允许只有驾驶员在车内才能使用高占用率的车道。
RON KYLE,俄亥俄州阿克伦市,作家,已退休,1960年代曾在一家美国主要汽车制造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