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24日宣布,为缓解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市部分道路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现通告如下:2020年11月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三)逸仙高架路(全线);(四)沪闵高架路(全线);(五)中环路(全线);(六)华夏高架路(全线);(七)罗山高架路(全线);(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十)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十一)虹梅高架路 (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十二)北翟路地道;(十三)南浦大桥;(十四)卢浦大桥;(十五)延安东路隧道。
对于通告未尽列的道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此外,自2021年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内环内地面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届时市公安局将另行发布通告。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消息来源:上海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