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广汽长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召回 1997 年 8 月 1 日至 1998 年 8 月 1 日期间生产部分猎豹汽车,共计7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因供应商制造缺陷,气囊的含非叠氮化钠的气体发生器(NADI 型)防潮措施不完备。在使用过程中受温度及湿度反复变化等的影响,气体发生剂受潮变质,可能造成气囊无法正常展开,气囊展开时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异常破损,导致碎片飞出,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广汽长丰汽车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更换其他厂家生产的气囊气体发生器,以消除安全隐患。
广汽长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经销商以挂号信、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车主。用户可直接与就近的经销商联系或拨打客服热线:400-977-3030进行咨询。此外,也可登录网站dpac.samr.gov.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