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公告称,为规范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加快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发改委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9月10日。
图片来源:发改委官网
《征求意见稿》指出,通过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可以向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收购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部件,不得进行转卖;不得回收尾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再制造。
此外,再制造产品应在产品显要位置标注再制造企业商标及“再制造”标志,并做到永久保持,产品包装及保修说明书上应有明确的“再制造产品”说明。
有分析认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是综合资源再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发达国家整体行业产值折合人民币超过万亿水平,行业规模相当可观。而理顺汽车拆解行业,促进旧车回收激励新车消费;有效利用旧车资源循环利用降低资源消耗,都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