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汽车12月28日讯 日前,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甬镇市监处〔2020〕306号)” 显示,宁波博菱汽车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遭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据行政处罚书描述,当事人于2019年12月份起以标价17.88万元/辆的价格对外销售三菱欧蓝德智悦版汽车,并在车顶上放置其自制的内容含有“欧蓝德智悦版,售价:17.88万元,↓18000元,16.08万元……”等的宣传牌宣传上述款型汽车。2020年3月1日,当事人用自制的内容含有“欧蓝德智悦版,售价:17.88万元,↓18000元,16.08万元,欧蓝德智悦版=欧蓝德畅享版+360全景影像+远近LED灯光……”的宣传牌替换了上述宣传牌,继续宣传上述款型汽车。期间,当事人于2020年1月11日、2020年1月14日和2020年1月15日分别以16.08万元/辆、15.78万元/辆、14.88万元/辆和14.13万元/辆的的价格销售上述三菱欧蓝德智悦版汽车4辆,还有1辆三菱欧蓝德智悦版汽车消费者于2020年1月12日付定购金10000元未全款付清尚未交车。以上总计营业额618700元。
事实上欧蓝德智悦版就是当事人在汽车生产商推出的欧蓝德畅享版基础上自行加装360全景影像和远近LED灯这两个配件后自行命名的款型。经举报至2020年3月3日被本局查获。2020年3月4日当事人重新自制了放置在车顶的内容含有“欧蓝德2.0畅享.献礼版(加装),本店加装:360全景影像+LED灯(6000元),现价:16.08万元……”的宣传牌。以上总计经营额618700元,由于当事人销售的部分上述三菱欧蓝德智悦版汽车都有优惠,这些优惠包含车型、360全景影像和远近LED灯的综合优惠,不能区分车型跟上述2个配件的实际各优惠多少,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销售上述三菱欧蓝德智悦版汽车会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三菱欧蓝德智悦版汽车是生产商推出的款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