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发表于Sustainnovate。
美国目前正在实施的联邦电动汽车(EV)税收抵免计划规定,一旦汽车制造商达到200,000辆插电式汽车销售的里程碑,奖励措施将在未来一年半的时间内逐步淘汰。
这种激励措施是否非美国人?通过“免费为所有人”的方式激励电动汽车,而不是总共只有一定数量的激励措施(先到先得),将成为“更多美国人”吗?还是仅仅通过在某个特定日期(例如2020年)提供无限数量(或上限)的激励措施?
使用当前的方法,似乎确实非常重视电动汽车行业的公司(特斯拉等)似乎遇到了麻烦。真正推动更快采用电动汽车的公司不应该成为获得财务支持的公司吗?这是程序开始的目的,不是吗?
由于“马克·丹”(MarcDan)在GM Volt论坛上进行了最近的讨论,这些问题在我的脑海中浮现。这是他的原始评论:
奖励冒险精神有利于创新和进步,这通常是美国文化(我必须说是加拿大人)的一种特征。目前该法律的制定肯定不会以任何方式实现该目标,奖励落后者,其中大多数是外国公司(Volks,Audi,Mercedes-Benz,Toyota,Mazda,Honda等),并“约束”领导者(TESLA,GM和日产),这三个中的两个这又是美国自我鞭打的另一例吗?如何修改“附加赛”类型的计划的法律,前三个达到此限制的计划会自动使它“成倍增加”;获胜者可能是通用汽车,特斯拉和日产,这完全符合他们各自(财务和技术)的努力和冒险精神?很简单,法律上没有其他可更改的地方,其他汽车制造商也没有什么可抱怨的因为他们不会失去自己的极限,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至少会有某种正义……美国国会议员和参议员是否害怕支持美国公司,即使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呢?
一个有趣的观点。似乎奖励“落后者”而不是先驱者似乎很奇怪。有什么意见吗?
图片由Kyle Field / CleanTechnica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