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群的地方政府取代整车企业牵头,将对产业体系形成良好拉动效果。
业内期盼已久的燃料电池补贴新政终于出台。
9月2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等文件,文件明确了未来四年国家对燃料电池汽车的支持方式。与业内此前听到的消息一致,新政将“以奖代补”,把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支持政策。
燃料电池示范应用的评估主体不再仅仅是整车企业,而是调整为申报并入围的城市群——通过评估城市群的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资金。通知还强调,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这一以技术产业化结果为导向的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新政为行业注入了冷静剂,尤其是财政奖励不得用于支持相关整车生产投资及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的“红线”,基本封住了利用产业政策大开大干的口子。
9月21日,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燃料电池汽车新政展现出的示范应用方式“更务实”了。“这次政策强调以中重型商用车、以城市群为引领,强化燃料电池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对燃料电池的产业体系应该有很好的拉动效果。”崔东树表示。
财政支持的方式和对象变化之后,影响最直接的便是此前能够拿到补贴的整车企业。有车企内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新政出台之前,他们即将上市的新车一直未能定价,新政出台之后,内部也还在研究价格。
不过他同时表示,对于车企而言,尽管补贴不明确了,但其实“危中有机”,燃料电池汽车由城市群地方政府牵头进行产业化进程,将更高效地推动相关技术的应用和落地,从根本上来说,这会增加整车企业布局的积极性。
“后补贴”可达17亿元
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的补贴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车辆的推广应用,二是氢能的供应——本质上是评估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成果和质量。
总体而言,补贴方式是通过积分核算,1积分对应10万元补贴。在车辆推广应用方面,城市群内运营车辆的数量、关键零部件的应用规模及技术突破等均可折算成积分,最高上限15000积分;在氢能的供应方面,则按照车用氢气实际加注量给予积分奖励,最高上限2000积分。
通过上述补贴标准和积分上限可计算得出,城市群的补贴金额上限为15亿元和2亿元。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积分本质上是奖励性质的,获得积分的入门条件是要完成城市群示范目标,在此基础上,超额完成示范任务的,还能得到额外奖励(但这一部分也有限制,额外奖励资金上限不得超过应得资金的10%)。
示范目标同样以燃料电池汽车的产业化应用为重点,对城市群提出了一些“硬性”条件,例如车辆推广规模应超过1000辆、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超过3万公里、车用氢气年产量超过5000吨、车用氢能价格显著下降(加氢站氢气零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等等。
崔东树特别指出,在使用环节规定降低成本意义很重大。他解释道,燃料电池的氢气成本实际很高,由于纯度等要求,目前大部分工业制氢的产品无法满足燃料电池的氢气纯度要求。示范城市群在示范期间要完成车用氢能终端售价不超过35元/公斤等目标,将有利于燃料电池的真正可持续产业化落地。崔东树强调,各地在示范期内就要认真核算各环节的成本,确保未来4年示范结束后能转向正常的应用推广。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燃料电池汽车新政再次明确